莆田市出台15条措施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业稳增长
2024-01-08
为进一步巩固增强全市工业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促生产
落实省级“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政策措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2024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且一季度工业总产值现价比增8%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市级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的奖励标准再予以等额配套,单家企业市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30万元。其中,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省级财政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5元奖励;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市级配套资金从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对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入库纳统,且一季度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需进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在省级10万元奖励基础上,市级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可叠加享受其他惠企政策。市级配套资金从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走访慰问春节期间坚持生产、施工、运营和2024年2月17日(正月初八)前复工的规上工业企业,引导企业春节期间多生产、晚停机,早开工、开满机。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加强节后复工用工监测。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2024年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经营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
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我市企业引进劳动力,深化校企合作对接,支持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支持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帮助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相关奖励补助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充分把握莆籍乡贤企业家春节和元宵返乡过节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一系列走访座谈和招商对接活动,争取引进一批强链补裢建链的优质产业项目。一季度,全市力争新对接民企产业类项目5个,计划总投资5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对春节期间不停工的重点项目,予以适当慰问奖励,鼓励重点项目少停工、早复工,力争一季度组织重点工业投资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开工建设10项、投产5项,实施第一批市级重点技改项目30项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清单内企业可在月度申报增值税时即享受优惠,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可在每年7月预缴申报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在10月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及次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现提前少缴税款、节约现金流。落实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加大对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工信局、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民营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扩大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规模,力争2024年底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全社会贷款余额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制造业企业制定专属信贷产品,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推动制造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下降。积极发挥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及保险机构风险分摊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为制造业提供期限灵活、方式多样的租赁服务。加大科技型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科创企业、制造业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推进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鼓励主办银行和银团贷款牵头银行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提前对接接续融资需求,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再担保公司、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莆田监管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机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调整工业用户用电峰谷电价,峰时段电价上浮幅度下调2个百分点、谷时段电价下浮幅度增加3个百分点,鼓励工业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工期,错峰生产、错峰检修。为低压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供电改造,减少供电层级。严控新增转供电,新建工业园区在源头上实现供电直接抄表、服务到户。继续对制造业企业通过国家电网公司“电e金服”平台申请办理“电e票”“电e证”融资金额用于缴交2024年电费的,给予1%利息(贴现息)补助,所需资金从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市工信局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含其全资设立,并为其配套的上下游研发、销售及品牌运营的企业),免收2024年一季度房租;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通过适当减免或缓交租金等方式,合理分担经营负担。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鼓励各县(区、管委会)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等活动,对一季度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工业产品促销活动,支持当地财政给予资金补助,省级财政予以每场活动最高不超100万元的奖励。对2024年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的举办单位,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每场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莆田鞋”区域品牌市场拓展,对牵头组织10家以上鞋业自主品牌企业开展市场拓展活动的单位,给予每场最高5万元奖励,同一单位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落实中央、省、市扩内需促消费有关政策措施,抓住元旦春节重要节点,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持续打响“全闽乐购·跨年迎春”和“莆阳开春”品牌。每个县(区)一季度组织开展2场以上展览展销、供需对接、满减促销、线上直播等专题活动,推动“莆田优品”稳生产、促销售、创品牌。在市内推出一批特色鲜明旅游路线和景区,掀起春季文旅消费热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文旅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对我市规上工业企业中非莆籍留莆过年务工人员,给予每人20G的春节流量包。对春节期间坚守生产一线的企业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开展走访慰问。充分发挥企业(园区)工会组织作用,广泛开展文艺汇演、游园观影、知识讲座、书画展览等活动,组织留莆过年职工参加疗养、同吃年夜饭等活动。
责任单位:中国移动莆田分公司、中国联通莆田分公司、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市工信局、总工会
依托“亲清惠企”平台和“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开通“开门红”服务专属通道,保障工业企业开复工困难诉求。挂点帮扶经济贡献大、带动作用强的骨干企业和重大项目,定期组织开展项目协调会、企业座谈会,协调解决企业诉求。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推进落实。各县(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更好地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本文件涉及的奖补政策可同时享受,并可叠加享受各级其他惠企政策。本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来源:莆田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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